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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试用期当“廉价期”?耍小聪明终将付出代价 试用期,用人单位

发布时间:2023-11-09 13:06:49来源:

把试用期当“廉价期”?耍小聪明终将付出代价 试用期,用人单位

  “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时光太短,考核不全面,须要延伸试用期”“换到新岗位,须要重新盘算试用期”……据报道,尽管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用工相干规定是明确且完备的,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便宜期”“随便期”,一些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面临不稳固因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试用期发生的纠纷并不是新问题,其中,不少矛盾的发生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不明白、不了解。比如,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商定试用期,但一些用人单位对于兼职小时工依然有试用期要求等。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美和普法工作的推动,如今多数用人单位知法懂法,了解法律法规中的试用期规定。但似乎一些人也因此有了处心积虑钻空子的行为,如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调岗后与劳动者重新盘算试用期等。

  用人单位明知自身某些行为涉嫌违法,为何屡教不改或铤而走险?无非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身份,即便知道用人单位违法,也还是选择“忍忍吧,保住饭碗要紧”。同时,还存在劳动者维权渠道不通畅、成本高、程序连接不给力等因素。此外,有关法律的惩戒力度不足以令违法用工企业发生痛感。

  如今,试用期纠纷正在衍生出新烦恼。在此背景下,对于试用期纠纷的处置就不能只是做好个案的定纷止争,更要举一反三,拿出更有效的预防和纠错机制。

  比如,针对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情形,可以尝试采取技术手腕进行摸排和惩处,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税收数据与劳动者社保缴纳情形进行对接和摸排,这在理论和技术上都是可行的。再如,针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相干内容的商定存在劳动者弱势问题,一些处所和企业正在摸索将区块链技术使用于商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以实现合同内容更加真实可靠、登记备案更加及时,同时有利于相干部门实时掌握劳动关系变化情形。

  眼下,有关方面应当着力就突出问题处分到底、拳拳到肉。比如,参考一些国度的有关规定,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企业规模,恰当进步处分规范和上限,追加公益性质的惩罚性处分等。

  从根本上遏制试用期老问题衍生出新烦恼,更主要的是进步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目前一些处所已经有了结合惩戒举措,比如将用人单位、企业法人纳入征信黑名单,在税费、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期待有关方面以试用期纠纷为切入点,多想办法、多借鉴经验、多一些结合举动,有效推进劳动权益保障领域各类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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