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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因泄露公司游戏源代码被判刑 王某,赵某

发布时间:2023-11-09 13:05:35来源:

程序员因泄露公司游戏源代码被判刑 王某,赵某

  关于代码,有哪些法律“红线”不能碰?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颁布一起案例,一家游戏公司程序员因违背保密协定向他人泄漏游戏源代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情回顾】

  2020年,凌某在担任一公司高等开发经理期间,违背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合同商定,将公司一款网络游戏软件的源代码通过QQ邮箱发送给赵某。赵某将上述非法获取的游戏软件源代码编译成另一款游戏服务器终端程序,并伙同朋友王某租用国外服务器运行该游戏,架设私服非法经营获利110余万元。

  2023年1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并在王某的率领下前往赵某住处,当天将赵某抓获;同年2月,公安机关将凌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已赔偿被害公司50万元。

  公诉机关觉得,凌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已构成侵略商业机密罪;赵某、王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侵略著作权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审理进程】

  庭审中,凌某、赵某、王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凌某的辩解人觉得,凌某主观恶性较小,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分。赵某的辩解人觉得,赵某在共同犯法中所起作用较少,分得赃款较少,应认定为从犯。王某的辩解人觉得,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立功表示,并积极退赃,提请法庭对其减轻处分。

  经鉴定,赵某编译的游戏程序的代码文件与凌某所在公司合法全部并运营的游戏程序的代码文件内容一致。

  法院经审理觉得,凌某为获取他人手中的游戏引擎代码,违背权力人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将其掌握的所在公司的盘算机源代码程序用于交流,给权力人造成重大丧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略商业机密罪,应予惩处。赵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盘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盘算机软件,并在私自架设的服务器上运行,获取巨额利润,情节特殊严峻,其行为已构成侵略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赵某不仅与王某合谋实施犯法,且其编译成盗版软件程序的行为,为运营私服游戏网站提供了基本和前提,在共同犯法中的身份与作用主要,不宜认定为从犯。鉴于王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示,并在家眷配合下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50万元的经济丧失,取得被害单位的体谅,故对其辩解人的相干辩解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审讯成果】

  最终,法院判决凌某犯侵略商业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0万元;赵某犯侵略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80万元;王某犯侵略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

  【以案说法】

  网络游戏属于盘算机软件作品,源代码是掌握和编制盘算机软件的核心信息和密令,源代码被公开则意味着软件核心技术的泄密和商业价值的贬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干的保密事项。劳动者应该遵照与用人单位签署的保密协定,实行商定的保密责任,切勿泄漏源代码等主要商业机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构成犯法的,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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